寒霜 发表于 2022-11-14 09:21:11

关于省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对未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开展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防止社保待遇被违规冒领、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近年来,省社保中心认真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通过与相关部门共享数据进行信息比对认证,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通过参保单位协助认证,通过社保经办机构“一次办”“异地办”窗口认证,截至目前,省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率达到98.86%,但仍有少数离退休人员未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为防范化解养老保险支付风险,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省社保中心对省本级超过12个月未通过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从2022年11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
暂停待遇期间,相关人员本人(或请亲属、邻里、居住地社区帮助)通过“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也可以联系原工作单位进行协助认证,或就近到省内任一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认证。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完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省社保中心将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2022年11月至完成认证当月的待遇,咨询电话027-12333。
通过手机自助认证遇到问题的,可咨询:027-87262325027-8726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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