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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之道] 热搜第一!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女方索赔30万,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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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7 09: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青铜哥 于 2021-9-7 09:43 编辑

9月6日
“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
冲上热搜第一

近日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
一对小夫妻刚领证一小时
男方就吵着要离婚,女方不同意
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微信图片_20210907094054.jpg

刚领证一小时男方提出离婚

据了解,1995年出生的项某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1997年出生的陈某是昆明某口腔医院的护士。项某的父亲在去陈某所在的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陈某,觉得陈某不错,于是介绍给自己的儿子项某。

项某和陈某认识后互生好感,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在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双方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项某就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离婚,于是项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女方认为存在故意骗婚行为

庭审中,项某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其实已经分手,2人感情破裂。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之后,他才做出了草率决定。

陈某则认为,项某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及其父亲污蔑自己的不良行为。她要求撤销婚姻,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如果离婚,则要求项某向其赔偿30万元。

面对女方的控诉,项某辩称,领证一事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户口本领取的结婚证。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并没有任何过错。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

此外,陈某与项某均称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婚后没有住在一起。

法院:对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女方提到的“撤销婚姻”则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①因受胁迫而结婚;②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至判决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以看出,原被告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婚前需要冷静期吗?

案件曝光后,网友纷纷表示:结婚不是儿戏,真的需要冷静!

今年6月,由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编制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正式印发。其中明确要求加强婚前指导、婚前保健、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减少婚姻家庭纠纷。

有媒体为此发表评论:

“结婚冷静期”虽是玩笑,但也并非毫无现实逻辑。婚姻不同于恋爱,不只是有情饮水饱,而需要面对太多的琐事。如果在迈入婚姻之前,有人做慎重提醒,新人对今后可能面对的常见问题有沟通、有协商,或许就能避免脱离实际的浪漫幻想。

青铜一枚,带你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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