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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父亲驾车轧死2岁儿子,保险被判赔1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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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0: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车不能“飙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有一点经常会被一些司机忽略——开车起步前留心观察
上海的一位父亲就因为一个疏忽受到“血的教训”驾车时不慎轧死自己两岁的儿子令人惊诧的是——这个父亲还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事件:父亲驾车意外轧死儿子
夫妻二人状告保险公司索赔
2020年8月,上海市民吴先生从家里出发,准备驾驶小车外出办事。没想到,车辆起步的时候,自己刚满2岁的儿子小吴正好在车旁玩耍。
吴先生并没有留意到这一情况,驾驶车辆不慎轧到儿子。最终,经抢救无效…小吴死亡。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吴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并致颅脑损伤。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吴先生驾驶机动车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小吴无责任。

事后,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并起诉到法院。涉案车辆登记由保险公司承包交强险及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这下,保险公司不答应了!明明是驾驶员的责任  凭啥让我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小吴是被保险人吴先生的家庭成员,吴先生既为加害人,又是赔偿请求权人,身份竞合,吴先生不应该作为原告,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且事故发生在吴先生家门口,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不应该属于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范畴。
即便认为保险公司应作出赔偿,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的监护人,并没有尽到相应的看护义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共计111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应按法律和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吴先生夫妇作为小吴父母,有权以赔偿权利人(即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诉讼主体合格。对超出保险赔偿部分,小吴母亲自愿免除加害方的责任,于法无悖,法院予以准许。
此外,本案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系父子关系,但经鉴定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特征,驾驶员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险人骗保等道德、法律风险,保险公司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以小吴为驾驶员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案件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过错在于机动车吴先生操作不当,吴先生夫妇疏于监护与事故发生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结合案情酌情确定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1万元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责80%赔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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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4 14:5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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