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下发通知▼
自1月3日12时起 将污染天气临时管控 升级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受静稳、高湿、逆温及污染辐合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2日我市空气质量日均为重度污染,截至1月3日11时,仍持续重度污染水平。经会商研判,预测未来48小时内将持续呈现重度污染水平。根据《荆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荆政办文〔2019〕22号),经研究,作出如上管控升级决定。
此次预警启动范围为荆门市域范围。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根据要求, ▶ 工业企业按照《荆门市2021—2022年度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试行)》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喷雾等降尘作业。
▶ 所有工地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林下腐殖物、垃圾等废弃物。
▶ 在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除外)。
▶ 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混凝土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三环线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
▶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