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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发布告诫:不得违法囤积、操纵价格!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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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4: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7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用品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告诫全市相关市场主体,杜绝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荆门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

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公平、合法、诚信经营,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价签价目齐全,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借疫情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大幅度提高药品及防护用品价格。严禁虚假宣传或者利用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各相关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社区团购”组织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要跟风抢购、过度囤积,按需购买药品及其它防疫物资。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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