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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涉疫物资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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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7 15: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门市各医药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涉疫物资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公平、合法、诚信经营,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量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价签价目齐全,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五、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借疫情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大幅度提高药品及防护用品价格。
  各有关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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