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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荆门城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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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6: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扩大荆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鞭区)。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含传统火药类烟花爆竹和电子鞭炮礼炮(声音、闪光度与传统烟花爆竹相似的电子产品)。
二、本通告所指禁鞭区范围为东至荆东大道,南至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西至漳河新区荆山大道,北至东宝工业园幸福大道,西北至北三环线(包含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及其厂区),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和青山、石莲、仙女公墓。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公安部门是禁鞭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文明办及城管委、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鞭工作。
五、荆门城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街道、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禁鞭规定,协助做好禁鞭工作。
六、凡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市民有权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举报,经查实的,应予以表彰奖励。
八、本通告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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