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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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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8 14: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机动车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通告如下:一、整治对象
在用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三)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四)摩托车(含电动)驾驶人员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五)未办理临时备案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六)驾驶人(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七)违规停放。
三、具体措施
(一)主动办牌办证。
对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的机动车(含电动),请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发票(注册联)、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照片、车主身份证,到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钟祥大桥西)办理注册登记。
(二)申请备案登记。
因我市前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登记工作已截止。对2019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确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的车主请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到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钟祥大桥西)审核办理。
(三)自觉封存报废。
对无任何法定手续的车辆,请自行封存或作报废处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请迅速交报废机动车回收部门依法报废。
(四)强化路面查处。
从即日起,对未办理临时备案登记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查扣;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无牌、悬挂假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置;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从重从严上限处罚;对违规停放的一律拖移;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购买车辆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选择购买合规车辆(相关标准见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5月12日通告第二条第1、2款),务必检查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资料是否齐全,确认是否为《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内的车辆,购车后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钟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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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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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4 21:24: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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